一、背景概述
随着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绍兴市根据国家疫情防控总体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疫情防控措施进行了全面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策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调整后的防控措施
1. 核酸检测
- 常态化核酸检测:不再开展常态化核酸检测,实行“愿检尽检”原则。
- 重点场所检测:除养老院、福利院、中小学、幼儿园等特殊场所外,乘坐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进入公共场所,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扫场所码。
- 药店购买药品:通过药店购买四类“药品”的人员,不再要求核酸检测和赋码促检。
2. 人员流动
- 有序开放公共场所:公园、旅游景点、室内外场馆以及宗教场所;商场、超市、宾馆、餐馆、影剧院、网吧、棋牌室、麻将馆、桌游室等经营主体,在遵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自主决定经营时间和经营方式。
- 跨省出行:各地、各单位在做好行程报备前提下,可恢复人员休假、旅游、探亲等跨省出行活动,但应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及边境城市。
3. 社会活动
- 规范组织各类社会活动:各地、各单位在规范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组织开展各类会议、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展销展览、集会庆典等活动。
- 大型活动风险评估:节庆、展会、体育赛事等大型活动在正式举办前15日,活动举办地政府应会同相关主办单位进行专项风险评估研判。
4. 个人防护
- 规范佩戴口罩:请广大群众继续落实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做好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当好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 主动接种疫苗:请符合条件的群众尽快接种疫苗,倡导60岁以上人群应接尽接,进一步巩固人群免疫屏障。
5. 健康监测
- 主动健康监测:请广大市民关注自身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或腹泻等症状,不要自行购药、服药,立即前往就近设置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
三、结语
绍兴市疫情防控措施的调整,旨在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策略,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政府各项防控措施,共同守护家园安全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