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了解相关的法律常识对于维护自身权益至关重要。以下是一些你可能不知道的工作法律常识,帮助你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1. 末位淘汰制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区别
“末位淘汰制”和“不能胜任工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公司实行末位淘汰制没有法律依据,且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将两者混为一谈,甚至作为辞退员工的理由,是违法行为。
例如,员工在考核中排在末位,但不能因此断定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必须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员工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才能启动非过错性解除劳动合同程序。
2.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并在以下节日期间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其他休假节日。
3. 工资支付
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六个部分组成。工资应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4. 加班规定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5.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劳动合同的期限。
-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 劳动报酬。
- 社会保险。
6. 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签订的就业意向,不是有关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件。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才能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
7. 试用期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对应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定期限。
8. 劳动争议解决
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通过劳动仲裁机构处理。
了解这些职场法律常识,有助于你在职场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在签订劳动合同、处理劳动争议等方面,都能为你提供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