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因病需要就医治疗,可以申请大病报销。具体条件如下:
- 已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病需要就医治疗。
二、报销范围
-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
- 部分地区规定的大病特殊药品和诊疗项目。
三、报销标准
- 根据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可以补助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定比例。
- 具体标准如下:
- 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0%。
-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6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65%。
-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0%。
- 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照医疗费的75%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75%。
- 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按照医疗费的80%给予补助;但累计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本人应领取失业保险金总额的80%。
四、报销流程
- 就医治疗: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治疗,并保存好相关医疗费用票据、病历等材料。
- 申请报销:按照以下步骤申请大病报销:
- 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 个人身份证;
- 医保卡;
- 原始发票;
- 用药清单;
- 病历本;
- 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 经办机构审核后,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报销金额;
- 将报销款项支付给申请人。
- 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五、注意事项
- 自费药品和检查项目一般不能报销。
- 报销比例和金额根据地区规定和缴费时间有所不同。
- 住院期间需转院治疗的,必须由指定医院开具转院证明,并持转院证明、《失业保险金领取证》,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转院手续。
- 失业人员享受医疗补助金,必须按照规定就医。
六、咨询途径
如需了解更详细的政策或遇到问题,可咨询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关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