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资本市场中,股东权利的保护是至关重要的。为了规范股东权利的行使,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投资者服务中心”)修订并发布了《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和《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以下是对这两项规则的全解析。
一、持股行权工作规则
1. 规则概述
《持股行权工作规则》旨在规范持股行权业务,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经营。
2. 规则内容
2.1 上市公司范围
规则明确了开展持股行权业务的上市公司范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2.2 持股行权事项内容
规则明确了持股行权的事项内容,包括中小投资者反映强烈的事项,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事项,舆论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事项等。
2.3 持股行权方式
规则规定了持股行权的具体行权方式,包括发送股东函件、公开发声、参加或召集股东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方式行权。
2.4 投资者服务中心职责
规则规定了投资者服务中心可向相关证券监管机构通报行权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事项、不配合持股行权的行为。
2.5 强化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
规则强化了决策科学性及监督管理,确保持股行权工作的规范、有效进行。
二、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
1. 规则概述
《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旨在明确投资者服务中心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宗旨与原则、决策与实施程序等。
2. 规则内容
2.1 宗旨与原则
规则明确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宗旨与原则,即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经营。
2.2 决策与实施程序
规则明确了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决策与实施程序,包括征集事项的提出、审议、实施等环节。
2.3 针对性事项
规则针对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严重损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舆论高度关注且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等情形的事项,投资者服务中心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权利。
三、总结
投资者服务中心修订发布的《持股行权工作规则》和《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业务规则》为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保障。通过规范持股行权业务和公开征集股东权利,有助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规范经营,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